省属企业牵头负责与省级母基金公司开展基金申报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省属企业产业专项基金设立要求
(一)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
(二)存续期限
存续期不超过15年,不少于5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8年。
(三)出资比例
省级母基金在省属企业产业专项基金中出资比例不超过25%。各级政府出资比例合计不超过50%。
(四)投资模式
1、投资方式包括通过设立产业子基金投资或直接投资项目。
2、产业专项基金在产业子基金中认缴出资比例不超过产业子基金规模的30%,对单个直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产业专项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0%。
3、产业子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
(五)投资方向
“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1650”产业体系,“10+X”未来产业体系,《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行动方案》《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等文件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以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
(六)投资地域
1、省属企业产业专项基金、产业子基金应当注册在江苏省内。
2、省属企业产业专项基金、产业子基金直接投资于江苏省内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各级政府出资总额,且在直接投资总金额中的占比不低于70%。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投资江苏省内企业:
(1)直接注册登记在江苏省内的企业;
(2)投资后将注册地迁往江苏省内的企业(迁注册地行为发生在基金存续期内);
(3)通过设立子企业形式将主要生产研发基地落户江苏省内的企业(确有实质性经营活动);
(4)被江苏省内注册登记企业收购的企业(控股型收购,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5)其他可认定为投资江苏省内企业的。
(七)管理机构
省属企业产业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为相关省属企业控股、实际控制的合格专业管理机构;或由相关省属企业与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持股比例不低于25%,表决权比例不低于1/3,委派1名董事和1名高级管理人员。
对采用有限合伙制的产业专项基金,其管理机构对基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且不低于500万元。
(八)投资决策
1、产业专项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原则上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产业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委派人数超过半数,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委派1名,必要时行使一票否决权,具体以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为准。
2、投资决策机构议事规则、组成人员经基金合伙人(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九)管理费
1、投资期管理费以基金实缴规模为计提基数,退出期管理费以未退出项目(子基金)初始投资成本为计提基数。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2、投资子基金部分管理费计提比例不超过0.5%/年,直接投资项目部分管理费计提比例不超过1.5%/年。
3、建立管理费追溯调整机制,投资期满,基金未投资的资金应退还并做减资处理,多收取的基金管理费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留抵退出期的基金管理费。
(十)门槛收益与业绩报酬
门槛收益率为年化2%~5%,管理机构业绩报酬不超过超额收益的20%。
二、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指引
(一)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公开遴选产生,省属企业产业专项基金管理机构负责遴选工作,制定匹配基金特点的管理机构遴选标准,相关标准不得低于以下条件:
1、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2、原则上应为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行业头部机构(近三年曾在清科、投中等权威机构榜单排名中列入早期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或国资投资机构前50强),或细分行业领域头部机构(清科、投中等细分行业榜单前50强);
3、在中国大陆注册,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
4、对采用有限合伙制的产业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且不低于500万元;
5、具备良好的募资能力和退出业绩。机构在管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亿元,基金直投企业中至少已有10个通过IPO、并购、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且实现保值增值;
6、具有专业稳定的团队。机构全职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0名专门从事投资业务,其中至少5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7、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体系。有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激励约束机制、风险控制机制、财务管理机制等;
8、管理机构及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无被金融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等处罚的不良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
(二)遴选程序一般包括:
1、发布公告。制定并公开发布遴选公告和申报指引;
2、材料初审。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确定初选机构名单;
3、尽职调查。对初选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着重对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历史业务、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法务、业务等 重要信息进行全面核查;
4、专家评审。组织评审专家组全面审查管理机构申报材料,通过听取尽职调查汇报、申报机构现场问询等方式,进行综合性判断和评分,确定候选管理机构名单;
5、决策流程。省属企业产业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履行决策流程后确定遴选结果;
6、结果公示。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管理运作要求
省属企业产业专项基金、产业子基金管理运作应根据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及省级母基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并应落实以下管理要求:
(一)省属企业产业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应在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指导下编制投资领域目录,省属企业产业专项基金和产业子基金应当按照投资领域目录开展投资。
(二)省属企业产业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在产业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委派一名委员。
(三)省属企业产业专项基金投资产业子基金或直接投资项目应当报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前置审查。产业子基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达到50亿元及以上的,应当报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前置审查。产业子基金所有投资项目需由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审核是否符合投资领域目录。
(四)省属企业产业专项基金、产业子基金应当选择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机构,托管机构由公开遴选产生,经基金合伙人(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省属企业产业专项基金、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省级母基金投资管理信息系统中定期更新基金投资运作情况。
(六)省属企业产业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应定期编制报告报送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
1、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报送基金季度管理报告,包括基金投资运作、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等情况;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出具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2、每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出资需求计划、基金估值报告和估值依据;每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经审计的基金财务报告、年度管理报告。
(七)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每年度对省属企业产业专项基金进行考核评价;省属企业产业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每年度对产业子基金进行考核评价。省属企业产业专项基金、产业子基金每年实际计提管理费金额为当年应计提金额的80%,剩余的20%中,每年应计提金额的10%与当年考核评价结果挂钩,当年考核评价等级为差的不予计提;另外10%在基金清算时一次性计提,基金清算时未完全收回本金的不予计提。具体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分别由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产业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八)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对省属企业产业专项基金管理运作情况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省属企业产业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对产业子基金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可进行全面复查或抽查。
(九)省级母基金可依法依规对省属企业产业专项基金相关出资人实施超额收益让利和提前转让退出让利。
四、申报方式
(一)请按照本指引要求开展省属企业产业专项基金申报工作。登陆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网站(www.jseifof.com)“基金申报”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并按照附件要求准备详细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统一汇编成册,相关用印、格式、封面和装订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汇编一式叁份,报送至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虎踞路99号高投大厦4楼)。申报材料汇编用印后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邮箱baiyf@govtor.com。
联系人:
白一帆 025-85529936
严 佩 025-85529963
附件:
省属企业产业专项基金申报材料说明